在菲律賓轉換旅遊簽證為學生簽證指引
1. 學生須到菲律賓外國服務所(PFSP)申請旅遊簽證,有效期為59天。
2. 學生使用旅遊簽證前往菲律賓前, 須持下列檔到當地的菲律賓外國服務所(PFSP),以供鑒定文件的真確:
- 學生中英文個人履歷表5份,並須於履歷表上簽署及印上左右手拇指指紋、1張2 x 2相片,相片須於申請簽證6個月前拍攝;
- 成績單 / 學校紀錄;
- 公證書包括銀行結單,證明存款足夠應付學生住宿及生活雜費等開支,及學生監護人的經濟擔保書;
- 由學生當地的國家警察局發出無案底證明,並須獲菲律賓外國服務所(PFSP)鑒定文件的真確。
3. 到達菲律賓後,學生須呈交上列鑒定檔予獲錄取的大學,呈交時須連同下列文件一併呈交:
- 由國家檢疫所發出健康檢疫測試
- 學生護照內含相片資料頁的影印本,及護照內顯示最近一次抵達菲律賓,獲移民局蓋章該頁的影印本。學生亦須同時出示護照正本。
4. 學生遞交上述所提及的檔後。由學校指定的聯絡專員須親自攜同有關文件,連同接受通知書正本,再以學校正式信紙作為封面,封面由學校教務長簽署並蓋上學校正式印章,送到移民局學生服務台。
5. 學生收到學校簽署上述檔後,立即支付檔歸檔費(披索2,000)及快遞費(披索500),加上法定調查費(披索10),合共披索2,510。
6. 移民局學生服務台一經發現所需檔完整齊備及進度順利,將會向局長推薦簽發更改/轉換學生入境狀況的要求,由旅遊簽證種類轉為學生簽證。一經批核,學生須付其他入境費披索3,000 (轉換費、簽證費及完成手續餘款)。繳付款項後,學生服務台將執行落實轉換申請人的護照。
7. 繳付所有有關費用後,學生現在須向外籍人士註冊部彙報,並獲簽發外籍人士註冊證明書(ACR)及臨時學生居留證明書(CRTS)。
8. 學生一經確認更改/轉換學生入境狀況,將會認定為學生身份,並獲簽發1年學生居留。
注:
1. 此為譯本,如對申請指引有任何爭議之處,以英文版本為准。
2. 此指引只供參考之用,詳情請聯絡菲律賓領事館。
簽發學生簽證指引
(于學生所屬國辦理)
1. 學生須呈交下列檔予當地菲律賓外國服務所鑒定真確:
- 學生中英文個人履歷表5份,並須於履歷表上簽署及印上左右手拇指指紋、1張2 x 2相片,相片須於申請簽證6個月前拍攝;
- 成績單 / 學校紀錄;
- 公證書包括銀行結單,證明存款足夠應付學生住宿及生活雜費等開支,及學生監護人的經濟擔保書;
- 顯示個人資料的護照影印本;
- 出生證明書。
2. 學生須出示上述鑒定檔予學校,如符合學校要求,學校將發出接受通知書。
3. 學校會呈交學生的有關文件予外務部(DFA)。
4. 外務部承認呈交予當地菲律賓外國服務所,或辦理簽發適當護照的法定居住的檔。
5. 菲律賓外國服務所會通知申請學生,須遵從領事館主任的指示,親自出席面試,並呈交下列文件以便簽發學生護照:
- 接受通知書正本含學校蓋章,蓋章須清楚顯示;
- 由學生當地的國家警察局發出無案底證明,並須獲菲律賓外國服務所(PFSP)鑒定文件的真確;
- 由經授權醫生簽發身體檢查證明書包括但不限於標準尺寸的胸部X光檢查、愛滋病病毒測試、乙型肝炎非帶菌者;
- 簽證申請表格;
- 繳付簽證費用。
6. 領事館領事須通知外務部有關簽發簽證事宜,並由外務部依代通知學校、把副本抄送至高等教育委員會、移民局、國家情報協調議會(NICA)及國家調查局(NBI)。
7. 到達菲律賓後,大學將協助學生向移民局學生服務台辦理註冊及申請外籍人士註冊證明書(ACR)及臨時學生居留證明書(CRTS)。
注:
1. 此為譯本,如對申請指引有任何爭議之處,以英文版本為准。
2. 此指引只供參考之用,詳情請聯絡菲律賓領事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