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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五早上十时至晚上九时半
星期六早上十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借书规则:
1. 本校的导师和学生,都享有借书权利。图书馆使用者须遵守下文列出的借书规则。
2. 学生须要使用学生证借书,学生证不得转让他人,一旦遗失,必须立即向本报失。申领新证须缴付费用(港币50元)。
3. 学生的借阅期限为十四天,每次最多可借五本书,凡逾期交还借阅的书刊每本每天罚港币2元。导师的借阅期限为一年,每次借书不设上限,凡逾期交还借阅的书刊每本每天罚港币2元。
4. 续借手续必须在有关书刊或数据的借阅期或借阅时间届满时或之前亲自办理。每份书刊或资料最多只可续借两次。若续借项目已有人预约借阅,则不得续借。
5. 若发现图书馆的书刊和数据有残缺、缺失或损坏情况,必须立即向职员报告。借出的书刊及资料如有缺失及损坏,概由借书者负责。借书者或需悉数支付购买该缺失或损坏项目的费用。
6. 使用图书馆的人士应遵守图书馆的规则,亦须遵守职员的口头指示。
7. 使用图书馆的人士有责任看管自己的物品。财物遗失或损坏,本校概不负责。
8. 未经许可试图取走图书馆的书刊,或试图导致书刊残缺,均会受到严厉纪律处分。
9. 在图书馆范围内,必须保持肃静。图书馆使用者务请关上所有发声装置,例如闹表、传呼机及流动电话等。
10. 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及饮食。
11. 使用图书馆的人士应保持清洁,以免弄脏图书馆的书刊。
12. 使用图书馆的人士不得损坏、毁坏或涂污图书馆的数据或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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